根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的通知》(深城管規〔2019〕4號)及《坪山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方案(試行)》要求,經審核,全區符合激勵條件的名單為積極個人11個、綠色單位4個、綠色小區5個、綠色學校6個(公示名單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在公示期內,可通過電話或發郵件形式向坪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反映。
公示時間: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示7天。
附件:坪山區2020年度垃圾分類擬激勵對象名單
深圳市坪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2月25日